律师贝克正在追查一桩凶杀案,当事人梅森中尉和他那自称被死者强暴的太太对真相有所隐瞒,死者邦尼和他们夫妻俩到底有何秘密?贝克能查到线索,找出事实的真相吗?
一种可能是女主水性杨花,夜夜笙歌,男主敏感善妒,惯于施暴。一次女主晚归后,男主察觉到奸情,毫无保留地揍了她一顿。女主害怕这样下去会被打死,就以玫瑰经作证发誓(撒谎),自己非自愿,是被奎尔强奸的。没想到男主一怒之下,开枪射杀了奸夫。女主愧疚在心,又不想守活寡,所以和男主商量后决定编套说法。所以结尾时他才会急忙离开,害怕他人发现真相。
另一种可能是女主生性烂漫,喜好交际,但脑子里缺根弦,不懂所谓的性暗示。男主受战争创伤,冲动暴躁。在奎尔强奸妻子后,遭受刺激的他,不受控制地射杀了仇人。结尾时他匆忙离开,是想换个地方开始新生活(可钱总得付吧。)
所以,个人倾向于第一种可能。
当然,本片的重点是律师和检察官在法庭的交锋。你来我往,好不热闹。
《桃色血案》(Anatomy of a murder)的故事属于普通法系国家特有的,只有在这样的法律体系和法律环境下,才会出现控辩双方如此激烈的对抗,以及追求程序正义胜于追求实质正义。
官方剧情简介:律师贝克正在追查一桩凶杀案,当事人梅森中尉和他那自称被死者强暴的太太对真相有所隐瞒,死者邦尼和他们夫妻到底有何秘密?贝克能查到线索,找出事实的真相吗?
由于时间关系,笔者是分两天看的,仅从最重要的角度分析整部影片,或者说是这个案件会更恰当。
案件发生并在律师贝克接受委托后,案件的进展以及故事的发展其实可以从律师贝克给嫌疑人说的一段话引出:“有四种方式我可以替谋杀罪辩护:第一,那不是谋杀,而是自杀或事故;第二,不是你干的;第三,可以证明你的合法性,比如说是为了保护你的家人或正当防卫;第四,你有杀人的理由。”由于嫌疑人和前三项完全没关系,所以贝克采用的是剩下的第四种方式——有杀人的理由。因此,整个案件贝克就从此处入手,欲证明嫌疑人是因为妻子被死者强奸后,产生了“无法抑制的冲动”,才枪杀了死者。
首先,律师从各个角度证明嫌疑人的妻子的确被死者强奸的事实。其实,真实情况只有当事人知道——而当事人或证人对检察官和辩护人的问题,会在无法查证的情况下为了自己的利益或目的撒谎。因为无法查证,所以也无法证实他们在作伪证。整个影片对是否存在强奸的问题,也没有给出真正的事实,但观影者其实可以根据影片中给出的部分直接或间接的信息作出某种推测,推测出的结果或许会因人而异。
其次,证明嫌疑人的确会产生“无法抑制的冲动”和这种“无法抑制的冲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该情况被军方医生的检查证实,嫌疑人却有这种精神状态,即无论他自己知不知道杀人是犯罪,无论他是否有枪,他都要达到杀死死者的目的。(说实话,这样的精神状态应该很多人在特定情况下都会有,所以,贝克要证明这是嫌疑人的精神问题的确有难度。)同时,经过大量书籍和资料的查询,贝克查到1886年州最高法院的确存在过关于这种情况的判例——大多数州都接受“是非判断”的测试,尽管这并不被认为是一种科学的方法,除非被控犯罪的人,确实有能力知道他的行为所导致后果的性质,即他明确知道那是错误的行为;然后,如果那是由于某种无力控制的冲动所导致的行为,那么他就可以免于受到惩罚。(非精神方面的研究者,但身为凡夫俗子的笔者真的觉得这种说法有点荒诞,但这的确是有专家证明并有先例支撑。)
最后,贝克在明确以上想要证明的情况后,剩下的就是在法庭上针对每个证人、证物、专家意见等,开始有目的性的提出问题、引出怀疑和提供其他可能性,以使得陪审团相信嫌疑人妻子被死者强奸的事实和嫌疑人确有“无法抑制的冲动”的精神状况。而最终,律师的目的是否达成?嫌疑人是否被宣告有罪?最后的答案笔者就不透露了。
这部影片和《控方证人》(1957年)有着异曲同工之妙,但相对而言,《控方证人》在人物塑造、故事布局以及案情反转等方面都略胜一筹。
同《控方证人》,《桃色血案》追求的不是所谓的公正、不是将罪犯送进监狱的结果,而是重点表现庭审中控辩双方的针锋相对、控辩技巧,以及证人和嫌疑人在整个庭审中被控辩双方利用(被控辩双方引导或诱导后,不经意说出了对自己不利或原本不想说出的事实)或利用控辩双方(回答控辩双方的问题时参有主观目的,或有撒谎的情况)的过程。
这部电影更多的是在表现程序正义而非结果正义,表明一名律师的真正职责——在法律这个规则之下,最大程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就像一束火把。听起来冠冕堂皇,给人类带来了光明。其实,火把在谁手里,谁就可以把自己隐藏在火焰后面,窥视那些暴露在亮光下的人,然后手持火把质问他,谴责他,甚至光明正大的煽动人民谋杀他。法律已不再是用事实和逻辑还原真相,而是在掩盖真相。 控方回避强奸,辩方回避杀人。无人再为正义代言。所以影片给了一个开放的剧情和结局,军官的性格脾气让人畏惧厌恶,妻子显然就是一个轻浮风骚的女人,无法信任,死去的巴尼得到伙计维护,却被亲生女儿提供的证物,坐实强奸,其实观众自己也能推理出一种可能,控方也有提及一些,就是,轻浮的妻子与巴尼约会后,被自己嫉妒心强又易怒的军官丈夫发现后,先被家暴,然后怒杀巴尼,再与妻子合谋,诬陷巴尼强奸。主要证物“内裤”的出现也很让人意外,很值得怀疑其各种可能性。 最后,脱罪的人却未付律师费而逃走,更让人觉得这对夫妻的不可靠。总之,一切都没有准确的交代。 法律已完全沦为律师糊口养家而所需要的辩论工具,与正义无关,与道德无关,与真相无关。
奥托·普雷明格代表作,律政片范本。1.开放式结局的庭审大戏,非全知视角迫使观众自推真相。2.毫无冷场的针锋相对,庭外细节的暗示穿插,节奏明快。3.詹姆士·史都华凭本片斩获威尼斯影帝,道德模糊的律师一角也超越了一贯的正义良善戏路。4.索尔·巴斯的海报大赞。5.私以为不如[控方证人]。(8.5/10)
大爱 JamesStewart !!!我心目中标准的美国人——高大、真诚、自信更主要的是幽默!
普莱明格跟怀德的差距,就像这部和控方证人的差距一样明显,如果没有斯图尔特和斯科特,这片会死得很难看……
真相从未给出,所以全片只是关于激烈的诡辩交锋:法庭上的对弈固然精彩,但法庭之外的进展也同样到位,普雷明格在庭外部分给出了好多不易察觉但异常出色的细节,再将这些细节映射回法庭之上,整个故事显得十分圆满;虽说长度控制上略显繁复,但瑕不掩瑜。
普雷明格五十年代的电影,是非常明确的能感受到那个独属于古典电影的,永恒的、宁静的、自洽的、黑白善恶分明的世界与秩序分崩离析了。电影终究要开始直面狂暴、狰狞、开放、无因的、无法收束的现代生活。希区柯克是直到《精神病患者》,才真正与旧世界告别。作为法庭片的《桃色血案》说的就是没有绝对的真相,没有绝对的善恶,工具理性就是现代生活的道德法则。
连看了两天年轻帅气的詹姆斯,猛的看这片,略微显老和发福,不过在前天见识了他的国会辩论后,今天又见识了他的法庭激情,幽默机智,真帅!前半部分铺垫略长略平,全片再精简下也许会更好~
7分。一直以为Marion夫妇是在说谎,结局却是Not Guilty。差不多100分钟的法庭辩论让160分钟片感觉不那么长并无聊
詹姆斯·史度华主演的悬念片,事实真相并不是影片所要揭示的,律师与检察官斗智斗勇,精彩的法庭辩论才是本片的重点,看着很过瘾。
如果只是法律教科书式的一板一眼, 还是算了看吧。我只是想说一句:这样的电影, 你看原版字幕是看字幕还是电影?(因为当下的观众喜欢原版电影)。
8.5 现在可能很少会有人有耐心写出并拍出长达将近90分钟的法庭戏,即便是在一部160分钟的电影里,剧本写得就是扎实、缜密与精彩,没什么可争辩的,普雷明格为这个本子选的基调也很好。
真相已不重要,精彩的法庭辩论
《12 Angry Men》為無辜人平反,觀眾是同情和站在正義的一方。這一部是教人流汗,出到戲院後你還會相信法律道德公義是如此分明嗎?放慢電影節奏,觀眾才可聽得到看明白每一個答詞、理據,沒有單純的善良和邪惡之人,法庭只不過是一連串唇槍舌劍遊戲,Preminger 遙動觀眾情緒,更是令我們無法判斷眼前所知,戲劇性都在我們內心轉動,良知和真相不重要,如何掌握詮譯權才重要,雙面刃一樣可以斬向控辯雙方,從頭至尾態度曖昧。像Preminger、Ray、Fuller,Sick一代經典荷里活,處處表現美國陰暗面貌,骨子裡的反叛。
终于意识到自己的原则多脆弱,价值观简直不能更保守…作为自认反社会中华田园女权狗,对这个可能被强奸了的女主却毫无同情且极其厌恶,只因为我认定她是社会不稳定因素…检方是最恶劣的直男癌我却坚定站在他们一边…辨方我认为没有任何说服力也不理解陪审团的选择…永远无法理解和接受精神病免罪…
铺陈悬疑并模糊真相,很难想象这居然通用于法庭戏。史都华和斯科特之间你来我往的神对白,既是对理智与情感的戏谑,又夹杂着对律法权杖的挑逗与推崇。普雷明格对于庭外穿针引线的细节也操控得极为精湛,丝毫不输给这场唇舌对垒。
classic! however, the husband is so suspicious and i never trusted him for a single moment...but does it really matter? not at all... btw muff喝酒睡觉那段看了二十遍,
纯粹靠剧本取胜。法庭过程的全程展现,没有丝毫poetic justice,没有正义邪恶,直到最后也没有真相的出现,以致电影余韵很足。最后陪审团在一团迷雾中得出了所谓的真相,堪称对十二怒汉的强力反击
交响乐般的法庭戏,陈酿般的史都华。
法庭里孕育着智慧,事实可以用多种方式解析,控辩方交手得还算过瘾,推进得稍显拖踏,结局男主拿到一筐弃物令人玩味。由衷不解法庭里的笑话,特干,剧里总是穿来咯咯笑声。
重看,本片剧本甚好,可以说是好莱坞最经典的叙事方式不再荣光后的最后一次回光返照,人物一个个有血有肉,不影响剧情的紧凑性的同时,尽力拉近与观众的举例,同时当代社会的各种问题(老兵,公园流浪,女性思想解放)在各种剧情侧面上折射出来,私货值得研究(或许这种处理方式是在反抗越发流行的新现实主义做法?)角色演技也可以说是丝毫不拖沓,斯图尔特和斯科特后面的法庭对手戏演绎地是如此精彩!可惜导演自己的视听语言居然拉了跨,不功不过的剪辑和调度,只能说在好莱坞工业水准之上罢了。
十分精彩的法庭辩论,并且随着讨论的深入,似乎从控方律师的口中可以得出完全不一样的事实。但谁知道呢,也不重要了,法律也不代表着真实啊。丝丝入扣事无巨细,非常有画面感。斯图尔特好!